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参照兄弟院校和江苏省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等17个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做好宣传。修订后的规定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仍执行原评聘条件规定。
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质量,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正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四)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需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
(二)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四)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七条 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工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必须讲授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每年教学考核成绩为优秀,并且获校级二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
2、科研要求: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经费在7.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3年以上,并获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1部)。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每年教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2、科研要求: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其中主持1项,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另1项为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或选修课)1门,教学效果优良;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6次以上;或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
2、科研要求:主持完成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其中,1项为项目主持人,另1项为前三名),并获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3篇)。
(四)工程研究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或选修课)1门,教学效果优良;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6次以上;或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
2、科研要求:主持完成1项单项研究经费50万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能解决研究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至少2个典型成果实例),并且研究成果的应用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第十条 理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必须讲授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学科主干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每年教学考核成绩为优秀,并且获校级二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
2、科研要求: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经费在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3年以上,并获1项以上国家级奖。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主编并正式出版教材1部)。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每年教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2、科研要求: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其中主持1项,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另1项为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或选修课)1门,教学效果优良;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6次以上;或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2、科研要求:主持完成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其中1项为项目主持人,另1项为前三名),并获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3篇)。
第十一条 文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必须讲授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学科主干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每年教学考核成绩为优秀,并且获校级二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
2、科研要求: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经费1.2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3年以上,并获1项以上国家级奖。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主编并正式出版获奖教材1部)。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每年教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2、科研要求: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两名),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并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个人学术专著至少1部)。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或选修课)1门,教学效果优良;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6次以上;或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
2、科研要求:主持完成1项国家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并获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8篇(部)以上(其中个人学术专著至少2部)。
第十二条 医科类
(一)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属博士点、硕士点学科的人员,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二)科研要求:主持或为主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前两名),并通过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三)论著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7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或者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四)医疗要求
以临床工作为主申报教授职务者,除需具备以上教学科研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负责全科或1个业务组的医疗工作,开设专家门诊,参加门诊、会诊、临床医疗工作不少于40周,坚持查房制度。参加手术的医师必须独立完成本学科内规定的大、中、小手术病例数。
在临床应起到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技术骨干的作用,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难题。同时任职期间能熟练正确并成功地组织抢救一定数量危重病人(有抢救记录)。
近三年无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第十三条 教学岗
教学岗主要设在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和校级实验中心等重要教学岗位,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方能申报教学教授岗。
(一)申报教学教授岗,除符合申报教授的申报条件外,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教学教授岗所属课程(或岗位)3年以上,年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教学效果优秀(由学生反馈、督导组考核、院系行政考评三方面确定)。
2、是该课程或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承担该课程(或岗位)的建设和改革项目,并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含教材、课程)一等奖以上(前三名)。
4、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同时公开发表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3篇以上。
(二)教学岗教授一经评定,必须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5年以上(除退休外)。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科
获省部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名);或公开发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8篇以上(含SCI论文或EI论文6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或主持完成单项研究经费在100万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二)理科
获省部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名);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公开发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8篇以上(含SCI论文4篇)。
(三)文科
获省部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第一名);或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部(其中,至少1部获省部级以上奖)。
(四)医科
获省部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名);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公开发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8篇以上(含SCI论文4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第十七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教材)、科研成果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中论文(著)均为本专业论文(著),且论文为第一作者;著作(或教材)字数,每部本人撰写部分须在10万字以上(除医科教师外);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第二十条 关于成果等效
(一)论文等效:SCI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2篇,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获奖等级与获奖名次之间的等效: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五名)可等效为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名);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依次类推。
(三)项目、获奖、专利之间的等效: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项目(第一名)或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第一名,扣除对方所有设备费)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前两名)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
(四)教学成果奖(不含奖教金、荣誉奖)可视为科研成果奖。
(五)重大保密项目综合报告经科技处组织论证可视同1篇国内核心刊物论文,每人限报1篇。
第二十一条 “双肩挑”教师的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亦不得降低;且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第二十二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同级转评,需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或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的合格证,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转岗晋升,须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申报时,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教师岗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且研究成果须以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可制订不低于本条件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但
须报请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条件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条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