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质量,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1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四)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需出示有关证明)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
(二)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四)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七条 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工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必须讲授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每年教学考核优良以上(由学生信息反馈、督导组考核、院系考评三方面确定,下同),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含教材、课程,下同)奖(前两名)。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经费在3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3年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3篇(部)以上(其中必须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每学年教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奖或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通过考核的有效期为3年)。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参加完成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均为前三名),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经费在7.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四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1门;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4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完成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均为前三名),其中须有1项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经费在1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四)工程研究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1门;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4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完成1项单项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前两名),能解决研究实际中的技术难题(至少附两个典型成果实例),并且研究成果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3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第十条 理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必须讲授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学科主干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每年教学考核优良以上(有教务处考核评估意见,下同),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含教材、课程,下同)奖(前两名)。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三名);或主持完成经费在2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3年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以上(其中必须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1本)。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每学年教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奖或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通过考核的有效期为3年)。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完成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三名),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经费在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四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5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1门;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4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完成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均为前三名),其中须有1项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经费在2.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第十一条 文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每学年必须讲授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学科主干课,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每年教学考核优良以上(有教务处考核评估意见,下同)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含教材、课程,下同)奖(前两名)。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参加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完成经费在0.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3年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1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不低于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每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奖或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通过考核的有效期为3年)。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完成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两名);或主持完成经费在1.2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1门;或每年面向本科生开设本专业讲座4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完成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均为前两名);或主持完成经费在2.5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或出版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
第十二条 医科类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80%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优良以上。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
2、科研要求:以本人为主参加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三名)。
3、论著要求: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通用教材或本人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的其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50%以上,教学综合考核良好以上。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并在竞赛中获奖或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通过考核的有效期为3年)。
2、科研要求: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两名)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4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学术专著或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30%以上。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教学综合考核良好以上。
2、科研要求: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前两名)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5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3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四)临床为主型
1、教学要求: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或研究生课或选修课。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进修生等。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的积分要求达到本院(系)平均积分数的30%以上,教学综合考核良好以上。
2、科研要求:主持或为主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两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两名)。
3、论著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4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国内核心以上刊物论文至少1篇。
4、医疗要求:
(1)具有处理本专业的危急重症和日常工作的能力,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负责10-12张病床的医疗工作,参加门诊、急诊、查房、手术、会诊、值班等医疗工作。参加手术的医师必须独立完成学科内规定的大、中、小手术病例数。
(2)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抢救危重病人。
(3)近3年无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以上
破格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除具有博士学位外)。
第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科
获校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名);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公开发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4篇以上(含SCI或EI论文2篇以上,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完成单项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二)理科
获校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名);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公开发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4篇以上(含SCI论文2篇以上)。
(三)文科
获校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第一名);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3部以上。
(四)医科
获校级一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第一名);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公开发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4篇以上(其中SCI论文2篇以上)。
(五)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第一作者)可不受其它条件限制,破格评聘副教授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第十六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教材)、科研成果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中论文(著)均为本专业论文(著),且论文为第一作者;著作(或教材)字数,每部本人撰写部分须在6万字以上(除医科教师外);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九条 关于成果等效
(一)论文等效:SCI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2篇,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获奖等级与获奖名次之间的等效: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五名)可等效为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名);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依次类推。
(三)项目、获奖、专利之间的等效: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项目(第一名)或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第一名,扣除对方所有设备费)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前两名)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
(四)教学成果奖(不含奖教金、荣誉奖)可视为科研成果奖。
(五)重大保密项目综合报告经科技处组织论证可视同1篇国内核心刊物论文,每人限报1篇。
第二十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同级转评,需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或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的合格证,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转岗晋升,须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申报时,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教师岗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且研究成果须以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可制订不低于本条件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但须报请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条件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条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