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评聘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2-24浏览次数:44

东南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评聘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争取更多的重大科技项目,更好地稳定和壮大科研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校内科技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我校在学科岗基础上增设重大科技项目岗。特制订评聘实施办法。

 

第二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设岗原则

 

第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岗是指根据我校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而设置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第三条 每个重大科技项目岗可设1个正高级职务岗位和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全校重大科技项目正高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控制在20个左右。

第四条 申请设置正、副高级职务岗位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生效后,项目研制期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20%以上,一次申请设岗,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

 

第三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设岗条件

 

第五条 由我校负责承担的政府科技计划,其单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达15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合同或任务期限不超过五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六条 由我校负责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发的项目(不包括因组建科技型公司而设立的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其单项合同总经费达3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的在研科研项目,且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四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思想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严谨。申请上岗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不得越级申报。

第八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为项目排名前6名(以申报材料或课题登记表为准)或子项目(三级课题)以上负责人,其中申请正式上岗人员必须是项目排名前三名(以申报材料或课题登记表为准)或该项目主要负责人;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是项目排名前6名(以申报材料或课题登记表为准)或该项目子项目(三级课题)及以上负责人。

第九条 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在国内核心刊物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至少1篇(部);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至少1篇(部)。其中,申请上岗人员应为论文第一作者。

第十条 申请上岗人员须年均承担所在项目半年以上的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对于上一年度申请上岗,但未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在项目研制期间,第二年可以再次申请上岗。但若第二年经过评审,仍未能上岗者,次年不得再次申请上岗。

 

第五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对于符合设岗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岗申请书,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和申请职务,经所在院、系审批,同时提交重大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和财务处到款凭证,报送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科技副校长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上岗人员需由本人填报上岗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所在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并附相关材料后,报送科技处审核汇总。

第十四条 申请上岗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十五条 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2/3以上同意票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六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岗位转正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在技术上所作贡献的大小作为转正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或提交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为申请岗位转正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申请转正人员必须在岗前及重大项目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满三年、且研发项目完成以后,才能提出转正申请。同时必须满足“东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晋升评聘条例(暂行)”规定中必备条件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计算机、外语、岗前培训、年终考核等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转正人员发表论文、论著必须是现职(重大项目岗岗前及岗后,下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会议论文集)或论文摘要上及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申报的评审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正高级职务转正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刊物至少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其中至少发表论文1篇;申请副高级职务转正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在国家级期刊以上刊物至少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4篇(部),其中至少发表论文1篇。

第二十一条 承担国家、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3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总经费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费、合作研制开发项目中转出经费),项目完成出色者,申请正高级职务转正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在国内核心刊物以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2篇(部)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转正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在国家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2篇(部)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没有按时按质按款完成,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损学校利益,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上岗人员不得转正,且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取消在岗资格。

凡申请职务转正人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的2、3、4、5或2、3、4、6之一。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上一年度申请转正、但未能通过评审的人,原则上不能连续申请转正。若确已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科研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的,第二年可重新申请转正。对于连续申请转正,两年未获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转正。

 

第七章 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程序

 

第二十四条 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取得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后,拟转正人员须填报重大科技项目岗转正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 提交转正有关材料:项目合同或任务书、验收报告或项目委托单位验收证明、项目到款凭证、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论文原件、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它成果材料等。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转正的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二十七条 经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获2/3以上票数同意者则可通过,并上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上岗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参加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申请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计入重大项目岗职数控制范围。

第二十九条 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和转正评审工作与学校每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 上岗人员可对外使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享受同等待遇,但由项目经费支付。

第三十一条 上岗人员由人事处、科技处共同发文;转正人员由学校统一发文,并占项目承担单位的职数。

第三十二条 上岗人员非正常调动或擅自离岗,其专业技术职务自动取消。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并延时两年以上;或项目验收二年后,经费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者,或连续申请转正,两年未获通过者,经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评审委员会讨论,取消已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取消上岗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得对外使用相应职务名称。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方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