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讲师评聘基本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现职期间,每年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并履行其职责为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职务。
(二)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TOEFL600分以上、GRE2000分以上、雅思6.5分以上成绩者。
4、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需出示有关证明)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类、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需教务处认可)。
(四)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条 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及教学业绩要求申报讲师的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需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须讲授过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2、论文要求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二章 助教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并期满考核合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第六条 本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底止,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第七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第八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九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论文,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且论文为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
第十条 关于转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条件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条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