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东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条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02浏览次数:22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05]21号

关于发布《东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条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东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自2003年3月24日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年多的督导工作。《东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条例》经多次讨论和修改于2003年5月在“研究生院工作简报”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试行并修改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从即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条例,积极支持和配合研究生教学督导的工作,加快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步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东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监督指导组织,承担学校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的全面检查督导工作,以利于加快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督导委员会主要由热心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有多年教学经验、师德高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或退休人员组成。委员应根据本人自愿、由各院系推荐,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报学校批准。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分设文管、理学、工学、医学4个小组,任期一般为2年。

第三条 督导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在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督导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以及与督导委员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第三章 权利和职责

第四条 督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研究生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检查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对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时间为学年制,按校历执行。每学期初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形成督导工作总结报告、调研与评估报告以及改进方案。

第六条 督导委员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协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需要改进之处,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书面建议由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并以简报形式反馈给有关院(系、所),以督促有关方面加以改进。

第七条 督导委员参与研究生公共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研究生课程授课竞赛等方面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督导委员可以对各院(系、所)研究生的成绩档案、答辩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评估,旁听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对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与筛选、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资格考试等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院(系、所)的安排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及课程设置的研讨,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