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11浏览次数:73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站”)的建设,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我校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规定》、《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于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流动站所在院(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职称者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教师。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1、根据博士后的经费来源,博士后分为三类:

1)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

2)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

3)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在我校享有的待遇和履行的义务基本相同。

2、国内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学校流动编制的工作人员,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享受与我校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

1、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向我校申请做博士后。     

2、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一般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

3、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一般应在拟定进站时间前向我校有关流动站或博后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者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博士论文答辩决议等)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2)若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毕业生均需提供原派出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的证明。

2、各博后站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要求进行面试,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遴选,并在《单位审批意见表》上填写流动站所在院(系、所)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经流动站所在的院(系、所)领导审批后将下列材料一并报博后办:

1)《博士后申请表》4份,并提供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份,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4份;

3)研究生分配部门出具的属国家统分生和同意其做博士后证明或与原单位关系结清证明4份;

4)博士后进站体格检查表l份(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

5)已结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博后办审批后报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博管处)审批并发出录用通知书。

4、在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东南大学博后办或省博管处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

2)、除按第二条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有关学历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证明。

如果留学博士已经回国,亦可不再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

3)、经博后办审查后报省博管处审批,并发录用通知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凭人事厅出具的进站介绍信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科研工作协议书》。

第五条、博士后考核工作

1、流动站博士后考核小组由流动站所在院系的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时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2、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必须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由合作导师负责审核评议,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

3、博士后进站一年,流动站所在单位及合作教师应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由博士后本人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向流动站博士后考核小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这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表》报博管办。

4、出站考核

1)博士后出站前1个月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同时填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东南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

2)流动站所在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东南大学进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要求,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

3)出站考核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外,也可邀请合作教师、博管办负责人或有关科研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可自行提问并进行评议。

 4)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者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和申请留校工作。(详见《东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条例(试行)》)

 5、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流动站应终止其工作,作退站处理。

1)违反学术纪律;

2)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3)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 5天以上者;

4)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

5)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中期考核不合格;

6)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考核不合格者;

7)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者。

凡退站处理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工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工作期限

l、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转到下一站,在不同的站流动总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学校报省博管处批准,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自行解决。

第七条、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1、由于每年国家核准的计划内招收博士后名额较少,下达经费极少。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满足各设站学科扩大招收博士后的需要,学校决定将国家拨款与自筹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生活津贴。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酬金约为3000元左右(含职务工资、档案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岗位津贴)。从报到工作之月起薪,原则上满24个月停发工资。

3、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合作教师应保证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并在博士后进站同时提供5000元科研启动金。

4、学校拨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在站博士后发表文章及学术交流。每人共计资助5000元。凭文章录用通知或会议通知办理相应手续。

5、对于两地分居的博士后可享受分居补贴400元/月。

第八条、博士后出站管理

l、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提交《出站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报送省博管办审批后,办理出站手续。

3、申请留校工作的博士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其院(系)考核审查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

4、联系去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报送省博管处审批。

5、留江苏省工作的博士后凭江苏省人事厅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去外省工作的则凭人事部专家司的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6、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工作安排须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7、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离校单”,到博后办办理离站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机构

1、根据高效、精简原则,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系分级管理。学校设立东南大学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关系隶属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流动站所在院(系)由一名院(系)领导主管其博士后工作。博士后参加所在院(系)的有关活动,其政治思想、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均由所在院(系)负责管理。

2、人事处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并协助各设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档的材料,由档案馆负责管理。

4、后勤管理处的国资办负责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5、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科学基金的管理。博士后经费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6、科研处协助各院(系)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

7、国际合作处负责外国籍博士后有关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条、博士后住房

1、博士后住房由国资办负责安排。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后应爱护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包括家具)。出站时应主动通知校产科检查住房、家具,如有损坏,应于赔偿。

3、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从住房中迁出。

第十一条、博士后户口迁移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我校流动站工作期间,凭江苏省人事厅出具的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随本人流动。一般情况下,我校不负责安排博士后配偶的工作。配偶(户口不在南京)不随迁的博士后可享受分居补贴。

第十二条、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若工作需要,条件具备,经学校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也可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课题直接有关的合作研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期间,国内生活费用停发(参加国际会议除外),国外费用自理。

2、博士后出国前需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书,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3、未经学校批准,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批准期限30天,则作退站处理,并按协议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办理离校手续,档案和户口转人才中心。

第十三条、外国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我校具备条件的流动站可接收个别优秀的外国籍博士进站做博士后。

2、外国籍博士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应与流动站所在院(系)书面商定好进站后的科研要求、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等事项。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报送省博管处审批。

3、外国籍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仍按国内博士后的标准拨给。外国籍博士后的个人生活费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发给。

4、外国籍博士后自行负责来去旅费、探亲、旅游、医疗保健和意外保险等费用。

5、外国籍博士后配偶可随行,我校不负责解决其工作问题。但可根据其本身条件和工作单位需要,协助安排。

6、外国籍博士后的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7、外国籍博士后的有关涉外工作由我校国际合作处负责。

8、外国籍博士后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其出入境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东南大学进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附件2:《东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条例(试行)》

附件3:《东南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1:

东南大学进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因工作需要,东南大学(甲方)委托 流动站接受 同志(乙方)进站工作,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甲方 流动站

工作,期限为 年,一般不能提前、延期出站。

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三、甲方博士后合作教师为_________________,合作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在流动站工作期限内乙方享受本校教职工的同等待遇,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应遵守《东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五、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进站一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合格者予以出站,否则作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出站或退站后下月起停发工资,退站者应向学校退还在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长期出国(包括港澳台),可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

七、博士后期间因病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按退站处理。

八、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或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责令其退站并退还在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人、乙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十、协议执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未明确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定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人:(流动站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东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条例(试行)

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是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其研究工作予以鉴定与评价,对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多出成果,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博士后出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科、医科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或录用) 与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含SCl或EI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人文学科、理科博士后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在本学科最高级期刊4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且在本学科最高级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

2、在站期间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排名前九名),其学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其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本人排名前9名)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申请与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并有2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

3、主持完成单项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除外)的校外科研项目。

4、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有材料证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科、医科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或录用)与博士后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含SCl或EI论文2篇以上,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并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学科、理科博士后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在本学科最高级期刊3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

2、申请与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

3、主持完成单项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除外)的校外科研项目。

(三)、合格:

1、理工科博士后在站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含EI论文2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文科类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国内本学科最高级以上刊物论文至少2篇)或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及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申请省部级基金一项,或申请厅局级项目一项(前两名),或完成厅局级项目一项(前四名)

(四)、不合格:未达到合格条件者。

三、为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始性创新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对于从事此类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及企业博士后,出站考核时可以不完全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由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考核等级。

四、说明:

1、规定中核心刊物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入的刊物。个别学科尚未确定核心刊物或个别刊物未被列入核心刊物但水平在核心期刊之上的,经考核小组确认也可等核心刊物。

2、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发表核心刊物文章基本总数中,只能有一篇可作此等同处理。

3、SCI、SSCI、A&HCI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2篇。

4、学术专著要求每本8万字以上。

5、出版或正在出版的专著、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优秀论文奖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视专著和成果水平由出站考核小组认定其相当的考核等级。

6、发表(或录用)论文、发明专利指东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

7、录用文章数不得超过文章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以上标准只作参考,有特殊情况(例如研究内容涉及保密等)由博士后考核小组及流动站负责人商议决定该博士后的考核等级。

附件3

东南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

所属学院________________ 流动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进站日期__________

博士后姓名______________ 合作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

考核内容

一、发表论文情况

序号
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
发表日期
类别
第几作者
卷号或

检索号
引用次数

二、学术著作及教材情况

序号
著作名称
出版时间
出版单位
第几作者

三、国内外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情况

序号
论文名称
会议名称
组织单位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达到( ) 未达到( )

四、教学工作

担任

课程
课程名称
班级
课时数
人数
教学效果



协助指导学生论文毕业设计或论文
研究生或本科生姓名
指导内容

五、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课题名称

(下达编号)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经 费

(万元)
主持或参加

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达到( ) 未达到( )

六、科研成果情况

序号
鉴定成果名称
鉴定时间
鉴定单位
评 价
项目内排序

七、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批准专利号
批准时间

八、获奖情况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证书号
获奖级别


其他主要工作实绩


科技处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各项统计仅限进站后所做的工作,表内不能填下的,可附页;

2、 论文、专著为已正式发表(含已被接收的)且东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类别应从核心、SSCI、CSSCI、SCI、EI、ISTP中选择。

3、 SCI、EI收录情况;(指统计的);

4、 论文被引用的篇数、次数(不含自引用篇数);

 

合作教师对博士后考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评定考核等级(请打√)
院(系)考核小组签名

1、优秀( )

2、良好( )

3、合格( )

4、不合格( )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考核结论

院(系)博士后工作考核小组意见(对被考核评为优秀的博士后应有较详细的说明,可另附页):

 

组长: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