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我校第一届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会自1997年成立以来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学科评估、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研究生创新计划的评审等多项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研究生教育规模逐年扩大,为适应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特制订《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并经2005年1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章程,积极支持和配合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的工作,以利于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创新,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特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由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关心学校教育改革和学科建设并有多年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经验的在职或退休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一般为2年。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经协商可临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职责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应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创新改革、教育评估以及相关政策问题等提供决策咨询,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六条 咨询委员应就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评定、就业、合作办学等重大问题向研究生院和有关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咨询委员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创新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等方面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咨询委员应通过各种渠道与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包括兄弟院校和国外学校),反映广大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接受研究生教育工作方面的咨询。
第九条 咨询委员可以对各院(系、所)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旁听院(系)学位分委员会的学位审议工作,及时总结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革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