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12浏览次数:77

东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大力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提高,是加快教学、科研、管理各支队伍国际化培养,建设高层次、国际化一流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改善队伍学缘结构、提升质量与层次、构建未来的国际化的领军人才意义至关重要。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配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以及《东南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方案。

第一条  实施原则

1、根据国家与地方建设,及我校学科布局、教学科研、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学习,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与985平台基地建设相关的学科,统筹兼顾薄弱学科,明确选派出国(出境)规模、目的、项目类型,有针对性制定学校和院系公派留学培养计划;

2、紧密结合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管理干部培养计划,以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公派留学主要目的地,分类、分层次,有效设计学校与院系各类选派培养项目;

3、以学校整体发展,重点支持为原则,以院系培养为基础,将国家公派、校际交流、院系公派项目统一纳入本计划,倡导多渠道、国际化培养。将公派留学与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培养相结合,拓展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化培养途径,充分发挥院系在各类海外留学选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4、积极扩展提供海外经费资助的出国项目,落实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

5、调整现行人事配套政策,将公派留学与岗位聘用、岗位待遇等相衔接,提高个人与院系有效实施公派留学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条   项目规划

1、学校从2008-2012年连续五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2、项目类型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含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项目;

(2)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东南大学按照1:1配套形式;

(4)其它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卫生部及相关部委、省市专项资助项目等;

(5)东南大学校际交流项目;

(6)东南大学自筹经费派出项目。

3、派出形式及时间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研修:(含学术进修、合作研究、双语教学与专业英语教学能力拓展、基础课教学、国际课程引进等)6-12个月;

(3)博士后研究:12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2个月;

首次出国学习(无6个月以上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学校自筹经费的主要资助对象),原则上留学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第三条  实施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教学、科研及行政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校工作1年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2、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优秀学科带头人、党政管理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托福、雅思成绩可作为参考;

4、本计划应优先确保纳入学校与院系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骨干教师;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校“教学一等奖”、校“教学名师”等光荣称号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5、曾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校际交流资助以及院系公派资助人员须回国满四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其他公派项目原则上只支持无6个月以上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

6、没有外语成绩的教师可以先申报,后提供外语成绩,但派出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遴选办法

1、选派工作由主管校领导牵头,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如组织部、国际合作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共同负责,成立东南大学教师公派出国领导小组。选派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9-10月份,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院系是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选派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建设与发展高度出发,围绕985平台基地、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与学科布局、重大科研项目等,科学合理地制定院系人力资源规划、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培养计划,提出为期三年的选派计划报人事处备案。在可能条件下,设立院系专项基金、发展基金,用于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化培养;

   3、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学科发展、队伍建设需要,通过相应组织程序在12月底前将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以及院系部门审核意见提交人事处;

4、学校进行评审后,公示纳入本计划的公派留学候选人员拟录取名单;

5、学校按照确定人选的具体情况,依次推荐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各类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卫生部等各部委组织的专项文化交流项目的选拔。以上几项均未被录取的人员,纳入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派出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自筹经费派出项目;

6、被列入年度公派出国研修计划的教师,外语成绩未达标的,可参加外语培训。外语培训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参加高校举办的外语培训班,通过学习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二是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的学习,并获得合格资格证书;

7、列入派出计划的教师,派出资格一年有效。

第五条   派出及管理

1、被派出人员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被录取留学人员,若属国家公派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若属单位公派的须与学校签订《东南大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

2、被录取人员应积极联系国外一流大学、名牌专业,凭外方邀请信来人事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公职;

3、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要加强自我管理,定期向驻外使领馆及所在单位汇报。在外时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确属工作需要,成绩突出者需延期,须报院系审核批准后再报送学校审批,并且在延期内不享受公派出国待遇,停发校内工资、津贴;

4、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及时向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写出海外学术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系教师汇报学习成果;

5、被派出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由院系进行考核,并按附件二要求向人事处提交总结报告,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对在海外研修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配套政策

1、派出中某项目的相关待遇标准低于国家公派标准,学校将按国家公派标准给予补齐;

2、出国期间享受国家公派工资待遇,即保留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停发省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及校内岗位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停发绩效工资);

3、对纳入本计划的青年教师通过WSK考试后学校将报销考试费用;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培训合格者,由各所在单位资助外语培训费用;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人事处

 二00八年四月一日